







关于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协作的函
索引号: | ZDDBG193225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2]649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关于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协作的函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2-09-07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,天津市、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:
为认真吸取“8.26”事故教训,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,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陕西省人民政府8月30日发布了《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(见附件)。为落实通告精神, 并避免给过境司乘人员和旅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,恳请协作以下事项:
一、请通知贵省相关道路运输企业,所有途经和终到我省的车辆都必须遵守《通告》的各项规定。
二、请通知贵省相关道路客运企业,合理安排班次和发车时间,尽量避免夜间行驶。确不能避免的,在我省境内,“九座以上长途客车、卧铺客车、旅游客车必须在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”。
附件: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
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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